为规范能源学院学位授予程序,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经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决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对博士学位申请
1、博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原则上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进行预答辩。
2、学生提出预答辩申请,向导师提交论文初稿,导师审定论文初稿,安排预答辩,要求三名以上相关教师参加。在《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填写预答辩是否通过,是否准许毕业答辩等意见。
3、预答辩通过后到学院研究生科进行审查,领取毕业答辩材料。
二、对三年学制硕士学位申请
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答辩前,必须至少有1篇文章在期刊或全国学术性会议公开发表或录用(录用的论文必须提交录用通知),从201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附件: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
能源学院研究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