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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及三年学制硕士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2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要求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及三年学制硕士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通知

为规范能源学院学位授予程序,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经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决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对博士学位申请

1、博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原则上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进行预答辩。

2、学生提出预答辩申请,向导师提交论文初稿,导师审定论文初稿,安排预答辩,要求三名以上相关教师参加。在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填写预答辩是否通过,是否准许毕业答辩等意见。

3、预答辩通过后将《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预答辩博士论文修订报告》送交到能源学院研究生科,领取博士毕业答辩材料。

二、对三年学制硕士学位申请

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答辩前,必须至少有1篇文章在期刊或全国学术性会议公开发表或录用(录用的论文必须提交录用通知),从201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附件: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修订报告

能源学院研究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