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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答辩要求

发布日期:2008-06-2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答辩前课程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总学分要求为34学分。其中必修课21学分(含专业文献阅读翻译1学分);选修课≥11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开题报告1学分、中期报告1学分)。

二、学位论文(设计)工作步骤

申请人修满所规定学分后,经双向选择确定论文指导教师。并在导师的要求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工作分为以下步骤:

(一)论文选题,

1、选题报告

选题要求论文题目应直接来源于学员工作单位的生产实际,具有明确的应用背景和应用价值。也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设计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技术攻关研究专题。

论文选题报告应包含的内容为:(1)选题的来源、意义;(2)课题的国内外研究概况及发展趋势;(3)课题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方案;(4)理论与实践方面预计的创造性成果;(5)进行论文资格考核时已完成的工作;(6)主要参考文献。

完成选题报告经指导教师签字通过后,提交能源学院研究生科。记1学分

选题报告本下载地址:华中科技大学主页→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资料下载→“研究生( )报告”本。

2、专业文献阅读翻译(≥5000字符):

专业文献阅读列为学位课程。由导师布置,要求阅读量不少于20篇,其中外文资料不少于6篇(相当于完成了文献阅读总量的50%)。工程硕士研究生应该在选题报告答辩前完成文献综述报告,指导教师考核给出评定成绩(百分制)后,提交能源学院研究生科存入学习档案,记1学分。

专业文献阅读翻用A4纸打打印,封面参照“研究生( )报告”本。

特别提示:选题报告、中期报告、专业文献阅读与翻译3项材料务必在答辩前送交能源学院研究生科。

(二)论文中期报告

论文课题进行到中期,应对前一阶段论文工作进行小结。汇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计划和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

中期报告本下载地址:华中科技大学主页→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资料下载→“研究生( )报告”本。

完成中期报告经指导教师签字通过后,提交能源学院研究生科。记1学分

(三)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要求学员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论文应充分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论文(设计)过程中,导师与学员之间应建立起密切的师生关系,导师应切实起到指导作用。

学位论文(设计)必须由学员本人独立完成。论文正文一般不少于两万字。学位论文撰写应符合《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

严禁在论文工作中龙弄虚作假。若发现有学位论文、学术论文抄袭(剽窃)、文字叙述或相同而没有标注该部分文字叙述或图表出处的,均视为抄袭(剽窃)。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若发现并认定其学位论文、学术论文有抄袭(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对学位论文、学术论文抄袭(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负有责任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论文经导师严格审查通过后,方可成稿。

三、论文答辩申请

(一)申请答辩时间

每年下半年受理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申请,报送材料时间为11月10日前。

(二)下载答辩材料

申请人本人首先在研究生院学位办网页下载答辩材料一套,认真填写各项申请表格;

答辩材料包含以下内容:①学位申请及评定书2份、②学位论文评议书3份、③答辩审批表2份.④基本信息表1份、⑤答辩评审意见5份、⑥单位介绍信1份、⑦申请材料档案袋

表格中所有专业栏请填写工程领域名称:

动力工程(Power Engineering) 工程领域代码为:430107

项目管理(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领域代码为:430140

工程硕士答辩材料下载网址:华中科技大学主页→研究生院→常用下载→学位管理表格下载→学位申请→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

(三)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完成并经导师严格审查后,应送给三位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评阅人中必须有来自厂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人员,不能是学员本单位的人员,导师本人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四)组成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人,要求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成员中必须有来自厂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人员、答辩委员可以是论文评阅人。导师本人不能是答辩委员。每个答辩委员会应聘请答辩秘书一人(在读硕士不能担任答辩秘书)。

(五)涉密要求

如果学位论文为保密论文,须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学位论文涉密审核表”,经各级审核签字盖章后,按表中所填保密范围的要求聘请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

(六)办理答辩审批手续

1、收回已通过专家评阅的学位论文评议书3份,即可办理论文答辩审批手续;

2、到本专业教研室:请分管研究生的主任在答辩审批表上签字;

3、到能源学院研究生科:领取课程学习成绩单,请学院主管院长在审批表上签字;

4、到校研究生院学位办:申请人携带所有答辩材料、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原件及4份复印件)到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答辩审批,经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否则答辩无效。

四、举行答辩会议

答辩审批通过后,由导师组织安排答辩。

五、答辩后送交答辩材料到能源学院研究生科

答辩完成后,按照答辩须知上要求,将整理好的答辩材料送交能源学院研究生科。答辩须知答辩前请到能源学院研究生科领取。

六、学位证书及学位档案的领取:

获得学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学位证及档案。如果请人代领,则应写委托书,并付身份证复印件。学位授予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十二月底或元月初。

结业证书请到能源学院研究生科领取。

七、答辩所需费用全部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027-87557815 E-mail:dlyjs@mail.hust.edu.cn

附件:研 究 生( )报 告.doc

能源学院研究生科

200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