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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07-09-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2007年)

为了适应现代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加速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于1998年开始,陆续在动力工程、项目管理领域开展工程硕士的招收和培养工作。我们热忱欢迎在职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报名参加学习。具体招生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4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3年。

2、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获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龄,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注: 不招收无法集中编班进行课程学习的分散考生(如有疑问请与能源学院研究生科联系)。

二、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网报编号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缴纳全国联考考试科目考试费用。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于7月10日前在“国务院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6.html)公布。

各省考区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2007年7月27日至31日之间。我校将根据情况安排本校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具体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通知。

考生既可在本校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信息完整、有效,便于联系。若因考生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无法与考生及时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2、专业代码:

考生在网报时,请务必在“备注1”栏目中填写能源学院,在“备注2”栏目中填写能源学院代码:121。见下表:

工程领域名称

工程领域代码

能源学院代码

动力工程

430107

121

项目管理

430140

121

三、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者首先资格自审。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能按时提供符合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材料或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学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请本人用签字笔填写),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一并交送能源学院研究生科进行资格审查。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上要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前,学校将对学历、学位证原件进行审查。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入学考试科目、时间及方式

1、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考试时间:2007年10月28日上午8:30~11:30。

(2)专业综合考试和专业面试。2007年12月进行。

2、考试方式:

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生取得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考生当年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的一种专业学位报考。我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

第二阶段,达到我校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能源学院研究生科申请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综合考试和专业面试,未提出申请者,不安排考试。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校原则上不接收持2006年“GCT”成绩且当年报考其他学校的工程硕士考生。

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07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3)。并交到能源学院研究生科。

五、录取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学校成立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

六、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2~5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论文写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

七、课程学习

选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程采用业余时间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导师指定的专业选修课可采用辅导、讨论、总结的方式进行。学生必须修完规定的学分数。总学分≧34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21,必修环节2学分。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课内考试、考察(开卷、闭卷)、课程论文三种方式。

八、学位论文工作

以本领域各专业方向中的重大工程问题和工程管理问题进行论文选题。要求论文具有较完善的文献综述,能针对拟解决的问题清晰地阐述相关理论与方法,并运用相关理论与方法解决工程问题和工程管理问题。论文应具有先进性、实用性,所获得的结果应具有较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论文写作应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清楚、文笔通顺。

九、培养方式

采用在职攻读学位的方式进行。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按照统一的培养计划,采用业余时间以班为单位集中授课的方式(武汉市内要求学员在20人以上;武汉市以外要求学员在30人以上);论文阶段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依据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论文选题,决定附加课程学分;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应依次完成附加课程学分、选题报告、中期小结和最终论文撰写。

十、学费

动力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收费2.5万元(经济特区:3万元)左右,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收费3.2万元。可一次付清也可分两阶段缴纳。第一阶段为课程学习阶段(缴纳总学费的三分之二);第二阶段为论文阶段(缴纳学费的剩余部分)。报名费、教材费、答辩费等由学生自理。

十一、学位授予

学员修满规定学分后,可申请办理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修满学分同时完成学位论文的学员,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可申请工程硕士学位。经院、校学位委员会评审合格的学位申请者,学校将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统一颁发的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科 吴老师 朱教师

联系电话:027-87557814(电话或传真)

E_mail:dlyjs@mail.hust.edu.cn

附件1: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研究方.doc

附件2: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3:第二阶段考试考生登记表.doc

华中科技大学能源学院研究生科

2007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