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旧版入口| 学校主页| English|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研究生教育

Postgraduate Education

热点文章

站内搜索

学位管理

当前位置: 首 页 > 研究生教育 > 学位管理 > 正文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发布日期:2008-10-17    作者:     来源:     点击: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前,须按以下要求之一发表学术论文:

1.发表1篇华中科技大学规定的A或B类的国际学术期刊(即SCI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居于前50%的期刊 )的论文,论文至少应刊出清样;

2.发表2篇华中科技大学规定的C类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英文),论文至少应刊出清样;

3.发表3篇EI收录的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英文),至少2篇已刊出。

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对于“同等贡献作者”排名的认定,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校人[2008]28号文)执行。

本规定自2008级博士研究生起执行。

本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属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0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