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时间安排在第三学期内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格审查(开题)工作要求
1、2022年12月5日之前完成考核工作并提交附件1纸质版材料至研究生科。
2、资格审查对象:2021级学术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生及2020级未通过的博士生。
3、研究生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资格审查者,作终止其学习处理。
二、资格审查的内容
1、思想品德:考核由学工组研究生辅导员审核;
2、课程学习:由研究生科审核;
3、科学研究:考核由各专业教研室负责。结合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对其参与科学研究的情况和科研能力进行考核。
三、资格审查的程序
1、参加资格审查的研究生填写“博士生资格审查考核表”(附件1)。
表中课程学习情况由研究生科教务员填写;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织完成;导师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等综合表现,写出评语并提出意见。
2、资格审查答辩小组填写“研究生科研能力评议表”(附件2)。
资格审查答辩小组组织答辩,资格审查答辩小组成员至少5名博士生导师(可含本人导师)组成,其中1人任组长,原则上应有院系学位委员会委员参加。资格审查答辩小组按“研究生科研能力评议表”的评分内容,以不记名方式评分,并由资格审查答辩小组组长将小组平均分数和评价记入附件1有关栏目内。
3、按照要求完成研究生培养与学籍管理系统中资格审查相关操作(附件2)
四、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内容及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自己所选定的研究方向和学位论文课题要求,阅读包括中、外文文献资料,撰写文献综述报告,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并就选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概况、研究思路、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课题可行性等作出论证。博士研究生的文献阅读量不少于6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应占三分之二,外文文献阅读量要求可根据学科特点适当调整。
五、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博士资格审查者,博士研究生即可进入博士论文工作阶段。
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可在第一次资格审查后半年至一年内申请第二次资格审查。两次资格审查不通过者,应终止博士阶段学习。
六、开题完成后,请将下列材料报送研究生科(见附件1):
1、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资格审查考核表;
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能力评议表(5份);
3、研究生(开题)报告;
4、文献综述报告。
附件1: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表格
附件2:研究生培养与学籍管理系统中博士资格审查操作流程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