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07级博士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
发布日期:2007-09-19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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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可提前答辩,但是不得小于2.5年;也可以延迟答辩,但最长不得超过8年。总学分要求≥31学分;
2.硕博连读和直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为4-5年。总学分要求≥5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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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识课程≥10 (辩证法2、技术哲学2、一外3、科技英语写作2、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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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位博士生要求交3份研讨报告及研讨记录单到能源学院研究生科。开题后,每学期交1份研讨报告及记录单,记2个学分。论文定稿之前完成6学分。
专题研讨课是培养博士生综合能力和进入本学科前沿的重要环节,博士生应在导师确定的专题领域,查阅国内外最新文献资料,撰写专题研讨报告,并公开做学术报告,每完成一个专题研讨得2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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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选题报告及相关材料送交能源学院研究生科后记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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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选题报告及相关材料送交能源学院研究生科后记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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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撰写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学术报告记录单送交能源学院研究生科后。记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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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国际学术刊物1篇),记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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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识课程≥4 学分 (技术哲学2、科技英语写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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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位博士生要求交3份研讨报告及研讨记录单到能源学院研究生科,开题后,每学期交一份研讨报告及记录单,记2个学分。论文定稿之前完成6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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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选题报告及相关材料送交能源学院研究生科后记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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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选题报告及相关材料送交能源学院研究生科后记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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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国际学术刊物1篇),记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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