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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03级博士学分要求

发布日期:2007-09-18    作者:     来源:     点击:

2001~2003级博士学习年限及要求

1、课程学习:总学分12学分,学位课10学分,其中公共课5学分,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4学分,研讨课(Seminar)1学分;跨学土课程≧2学分。

研讨课要求: 送交书面报告及研讨记录单到能源学院研究生科后,记1学分。研讨课是培养博士生综合能力和进入学科前沿的重要环节,是学位课程的组成部分,博士生应在导师确定的专题领域,查阅国内外最新文献资料、撰写研讨报告,积极参加院组织的研讨课。主讲一次研讨课得1~2学分。

2、选题报告:

博士生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论文选题报告,并将选题报告及相关材料送交能源学院研究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