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学科考核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4-12-19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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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中科技大学能源学院2015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为确保我院2015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学科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2015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学科考核细则,现公布如下:
考生结合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撰写一份科研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选题的意义、研究背景及国内外现状、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5000字,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核后即可开始撰写科研计划书,并于12月26日报到时交到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科研计划书撰写的质量由考生所报考的导师进行审阅,导师按百分制给出成绩,并在计划书封面得分处签字。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组专家组,重点对考生的基础知识、科研能力以及硕士期间或报考博士以前的工作进行考核,每位考生考核30分钟, 其中要求考生准备不超过20分钟的PPT向专家组报告,专家进行中英文提问交流10分钟。
PPT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和前期成果介绍;学术报告(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科研计划报告,即对撰写的研究计划书进行汇报。
专家根据考生的报告情况,对考生的基础知识、综合能力和科研素质等进行综合能力评价,按百分制给出分数。每位考生在本组的得分是所有专家打分中去掉最高和最低分数后的平均分数。学院博士招生工作组对以上考核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分,确定考核成绩。
考生复试报到时务必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并查验所有申请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