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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发布日期:2013-09-27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特制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接收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接收推免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接收推免工作。

二、接收条件

1.申请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的必要条件为申请者须符合其本科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名额。

2.申请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的外校学生原则上应来自招生专业的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所在高校。

3.申请者须通过我院接收推免工作复试小组的考核。

4.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的申请人应诚实守信,不应以不当理由提出放弃入学。

三、申请程序

1.本校本院和本校外院申请人按教务处当年下达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和直博研究生考核办法》执行。

2.外校申请人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申请表。于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本科正式成绩单、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本科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申请人获得本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体检表等材料寄(送)到华中科技大学相应招生院系。

四、复试录取

1.我院对于本校本院申请人按复试细则进行复试,复试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平时成绩70%+复试成绩*30%,其中复试成绩:英语听力20%+笔试40%+面试40%+奖励分。

2.对于本校外院及外校申请人认同其本科推荐考核,接收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告知申请人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师生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3接收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接收名单,与拟接收学生签订拟录取协议,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获得接收资格的学生(含直博生)应按教育部的要求办理正式的报名手续,持拟录取协议(外校生持拟接收函),到本科所在学校教务处(本校本科生到推荐院系)领取推免生网报校验码,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获得直博生资格的学生还须到我校接收院系研究生科领取直博生校验码,并在我校博士报名系统中报名。未取得本科所在学校推免生网报校验码的学生,不予录取。

5.学术学位推荐免试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应录取为非定向生。

6.辅导员、西部计划中的学术学位、支教生、农村资教生占学校招生计划,辅导员、西部计划中的专业学位及其它推荐免试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占院系当年的招生计划。

7.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我校将正式录取通知书寄发录取者。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