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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工作要点介绍

发布日期:2007-11-12    作者:     来源:     点击:

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工作要点介绍

一、 我校选派名额:100人,可上报120人

其中:出国攻读博士 50-60人

联合培养博士 50-60人

资助内容:

1、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2、 学费由国外接受学校负责

二、 项目对选派学生的要求

1、 年龄不超过35岁

2、 必须是全日制统招脱产的学生,委培生、在职研究生均不在遴选范围

3、 学生的综合素质高、科研业务能力突出

4、

1) 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博士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指定的研修计划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5、 留学期限:攻博36-48个月,联合培养6-24个月

三、 该项目注意事项

1、 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自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2、暂不接受港、澳、台地区学生及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人员的申请;

3、 已进入博士学习阶段第二学年或以上的博士生,不得申请赴国外攻读博 士学位;

4、 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人员不得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5、 学费应由国外留学单位(导师)提供(或免除),不能有国内单位、导师或学生本人负担。

6、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基金委要求:需中、英文对照。

7、 邀请信中费用问题必须注明,并且必须是正式的邀请信原件,不再接受邮件、传真等。

8、 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一般需提供以下成绩:TOEFL成绩达600分以上(2年内有效);GRE成绩达2000(总分2400)或1300(总分1600)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GMAT成绩达700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IELTS成绩达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四、 项目对国外接受单位及导师的要求

1、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知名院校,一流导师。港澳台不属派遣范围;

2、 留学单位包括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和实验室、著名公司实验室,国别不限;

3、 同一国外指导教师同一年度内接受留学人员的数量不宜过多,<3 人;

4、 如国外导师同时为国内高校特聘/客座教授或国内外导师为同一教授时,不建议作为本项目留学人员的国外导师;

5、 CSC评审专家将对外方导师的资质水平进行评估。

五、 选派专业领域

1、 选派领域: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2、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

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应占总选规模的85%,人文及应用社会应占总选派

规模的15%。

六、 2008年拟出国的留学研究生应提交申请材料

1、 申请表主表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3、 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中外文对照)

4、 学费证明/费用证明

5、 在读证明(拟请学校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注明)

6、 联合培养博士生的联合培养计划(双方导师签字)

7、 成绩单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8、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 获奖证书复印件

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11、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学校留存)

七、 工作程序与进度

1、 院(系、所)动员和帮助拟出国留学学生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使 学生顺利获得出国留学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拟出国学生在2008年2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各院系(系,所)研究生科。

2、 院(系、所)对报名出国学生进行初步遴选,并于2008年2月25日前院(系、所)报送研究生院,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

3、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选并报校领导审批(2008年3月3日)

4、整理材料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批准(2008年3月20日)

5、 CSC与5月公布录取名单

八、 相关查询网址

1、 国家留学基金网络www.csc.edu.cn

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专题网络gs.hust.edu.cn

请大家经常查阅

九、 世界大学排名参照体系

上海交通大学高教所2007年世界大学排名(见附件三)

各院系和导师在推荐学生时,请注意对照此大学排名,尽量在前200名以内。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07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