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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推荐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9-2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4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下称推免生),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24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推荐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一、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姚洪、罗小兵

副组长:成晓北

成员:张立麒、张世红、孙禄、方海生

监察组:张立麒(兼)、申利梅、李显

二、推免生指标分配计划

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分配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以及卓越实验班、本硕博实验班的推免生指标,指标数合计85个。如有追加指标另行公布。实际参加选拔人数以学院教务科资格审查后确定人数为准。

三、推免工作流程

1. 推免工作均遵照《关于做好我校2024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实施。

2. 教务科根据hub系统导出所有学生前三年加权平均分(采用年级重修前选修+必修加权成绩报表),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含卓越实验班、本硕博实验班)、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分别进行排名,专业排名前50%并符合推免生推荐条件的学生进入推荐免试行列(各类实验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进行加分。

推免生申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3)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已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前3(五年制为前4)学分要求,补考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

5)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

6)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7)注重全面发展,在双创、体育、艺术活动等方面表现良好;

8)原则上应为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国(境)外留学的学生;

9)各类实验班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 加分原则遵照学校文件《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校本202130】号)的相关规定。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加分明细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加分材料。加分材料由学工组审核。原则上要求提交所有加分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供权威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

4. 按照加权平均成绩和奖励加分相加形成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综合成绩 = 加权平均成绩 + 奖励加分0.3

5. 加权平均成绩居本专业的前50%,但因本人意向自愿放弃参加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的同学,需本人签署《放弃参加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承诺书》。

6. 根据本科生院要求上报推免生名单及推免生信息。

7. 获得拟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同学,需签署《不放弃保研资格承诺书》,承诺本人不会放弃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拟录取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申诉办公室地点:能源学院教务科,联系电话:58868767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