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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考场巡视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系)、有关单位:

为加强考试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现拟招聘考场巡视员。

一、应聘条件

应聘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教职工(含离退休)或具有“三助”岗位经历的研究生;

2.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5岁;

3.责任心强,能够服从工作安排,严守工作纪律。

二、工作职责与要求

1.按照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的统一安排承担巡考任务。

2.检查考场安排和设施情况。若发现考场安排冲突、疏漏或需要更换教室,应迅速就近查找空闲教室,帮助主、监考人员安顿好考生,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3.检查考试工作纪律。若发现主、监考老师未按时到场或其它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及要求的情况,应及时联系考试中心及相关单位进行处理,以保证考场正常秩序,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考场管理评估表》中。

4.检查考风考纪。发现考生违纪行为,应及时处理,督促监考人员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考试违纪情况登记表》,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5.反馈巡考结果。巡考完毕,应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考场巡视情况记录》和《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考场管理评估表》,并将《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考试违纪情况登记表》和《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考场管理评估表》交考试管理中心签收,《华中科技大学考场巡视情况记录》交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签收。

需要注意,应在开考30分钟内让主、监考教师在《华中科技大学考场巡视情况记录》上签名,在考试结束前让主、监考教师在《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考场管理评估表》上签名。

6.遵守工作纪律。巡考期间不得离开自己负责的巡考区域或聚众闲聊,既要严格管理,又要态度和蔼,确保考场秩序。

三、聘用程序

1.报名。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考场巡视员报名表》(见附件),交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10月25日前交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审批。教务处负责审批,择优聘用,聘期2年,可续聘。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者优先。

3.录用。完成审批后,教务处在网上公布聘用名单。

四、其它说明

1.聘期内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或未能达到工作要求的可由本人申请解聘,或由教务处解聘。

2.巡考任务由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并根据工作量发放酬金。

联系地址: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南三楼323室)

联系电话:027-87542423

联系人:张水兵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考场巡视员报名表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