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本科课程补考与缓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7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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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院(系)、各学生班及相关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工作细则》(校教[2009]93号)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普通本科生课程补考与缓考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补考及缓考考试课程为各院(系)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普通本科生的考试课程。
2.补考及缓考考试时间为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的第二周周六至第五周周三。
3.补考及缓考仅限上一学期正常修习的课程不及格或办理了缓考的学生。符合补考及缓考条件的学生于2017年2月13日~2月19日在学校HUB系统上自行完成补考、缓考注册。学生所在院(系)统计出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普通本科生办理了缓考或课程成绩不及格并符合补考条件的学生名单,填好华中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补考、缓考考试情况统计表(在教务处网页表格栏中下载),经教学院长(或系主任)审定并签字同意后,于2017年2月20日前交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或医科教务处,以便在第三周前做好补考与缓考的具体安排。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普通本科生课程考试时旷考或考试作弊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补考。重修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也不可报名参加补考。
4.补考与缓考考试的管理与平时课程考试管理要求相同。
5. 正常考试命题时A、B两套试题(试卷)中未用于学生正常考试的一套作为补考试卷。试卷评阅与成绩管理、考场管理以及主、监考教师工作要求,均按《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工作细则》执行。试卷印刷工作均应在学校批准的印刷机构进行。
6.各院(系)于2017年2月24日前将考生的补考、缓考通知单交开课院(系),以便做好有关安排。
7.主校区相关院(系)在同济校区开设的课程,补考工作由同济校区相关排课院(系)做好考场安排,开课院(系)务必派主考教师到考场主持考试,监考人员由教务处负责选派。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