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校区普通本科生07~08学年第二学期排课程序及要求
发布日期:2007-10-29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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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校区普通本科生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排课程序及要求的通知
“一流教学,一流本科”是我校办学指导思想,各院(系)要认真做好下学期的排课工作,务必将优秀教师充实到本科教学第一线,努力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现将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排课程序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教务科必须以本专业教学长计划为依据,编制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一至四年级(或五年级)短计划表(一式两份),于本学期第6周前交各院(系)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一份送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科审核,一份留作排课。若短计划与长计划不一致各院(系)应在本学期第6周前报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科办理报批手续。
二、教务处统排2006、2007级课表中的部分公共课并将统排课程信息输入MIS系统;各院(系)编排2006、2007级其他课程以及2004、2005级课表,并将2004~2007级其他课程信息输入MIS系统,教务处于本学期第16周星期一将2004~2007级本科生课表上网,以供2004~2007级学生选课。
三、各院(系) 教务科排课时,应根据学生负担情况将课表中讲课学时和期中、期末考试课程门数均衡地排在课表中,并将《学期教学平衡表》及已确定期中、期末考试课程的门数,经各院(系)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核签名,交教务处审核。
四、无论何种原因,课表中周学时最高不得超过30;排课时应遵守学生就近上课的原则,即在一个单元中(上午或下午)学生不能跨校区上课。
五、各院(系)编制课表时应规范化,课表中应填写各班级的准确人数、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姓名、职称、每门课程的上课总学时和周学时,上课总学时要将讲课学时、实验学时、上机学时用“+”符号分开填写清楚。例:《船舶电力系统与装置》上课总学时40,其中讲课22、实验6、上机12,即上课总学时应填写为:22(讲课)+6(实验)+12(上机)。合班课应注明合班班级及人数;教学楼需用汉字书写,如:西十二楼N101。
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共19周(其中13、19周为期中、期末考试周)。各院(系)教务员按已排定的时间、起止周次、合班情况向开课院(系)下达2004级至2007级教学任务。严禁各单位及任课教师随意更改已排定的上课时间、起止周次及合班安排。
七、理论课教学实行每周6天,每天6大节即12小节排课,每小节为45分钟,实践环节仍按6天排。具体要求如下:
排课时间分配比例为上午50%,下午占30%,晚上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