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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学年度本科学习特优生选拔与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度本科学习特优生选拔与培养工作的通知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选拔和培养的实施办法》(校教[2006]2号文)精神,学校将开展2007~2008学年度本科学习特优生的选拔与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2005级、2006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学习特优生的拔选对象:

(一)在各类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一等奖者(不含在本学科范围外或在文艺类方面获奖);

(二)各门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且有较大的学习潜力者,艺术类学习特优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在本学科的课外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专业实习中成绩特别突出者。

三、申请、选拔程序

(一)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申报表》(附件2),交所在院(系)学工组;

(二)院(系)学工组负责对申请者品行进行甑别,院(系)教学负责人和院(系)教学委员会负责对初评甑别后的候选学生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培养实施计划表》(附件3);

(三)教务处对学习特优生申报材料与培养实施计划表进行复审,确定本年度学习特优生拟公布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

四、提交材料

(一)《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培养实施计划表》一式四份。

以上材料请院(系)领导签署意见、盖章,于11月30日前交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科。

各院(系)请务必依据《华中科技大学各院(系)学习特优生申报名额表》(附件1)中的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名单,不得多报。在选拔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校教[2006]2号文的规定标准,全面考核,宁缺勿滥;在培养过程中,要切实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学习特优生培养实施计划。

附件:1.《2007~2008学年度华中科技大学各院(系)学习特优生申报名额表》

2.《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申报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教学改革”栏下载)

3.《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培养实施计划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教学改革”栏下载)

附件1:

2007~2008学年度华中科技大学各院(系)学习特优生申报名额表

院(系)

名额

院(系)

名额

数学系

2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5

物理系

3

经济学院

6

化学系

4

管理学院

6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8

中文系

2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13

哲学系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8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4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6

社会学系

2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9

外国语学院

2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10

法学院

2

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

2

公共管理学院

2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

10

软件学院

5

提高班

6

基础医学院

1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10

药学院

4

控制科学与工程系

7

公共卫生学院

3

光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7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2

电子科学与技术系

5

法医学系

1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7

护理学系

1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5

合计

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