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25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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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08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执行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级全日制本科生执行2007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二、在2008级培养计划执行过程中,可对2007版培养计划进行微调,调整原则为:
1.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学科大类基础课程原则上不做调整。
2.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调整幅度控制在20%以内,超出者请向教务处说明并获批准后方可调整。
3.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其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医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时(学分)的25%。
4.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根据本次医科专业认证专家意见进行修订。八年制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在本次修订中应实施课程整合;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临床理论教学和临床见习采用床边教学。
三、医科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调整工作由教务处医科办公室负责协调。
1.对培养计划的调整请在纸质2007版培养计划上用红色笔修改。
2.新增课程的课程编码栏请空缺;有变更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不能沿用原课程编码,请划掉原编码并在课程编码栏空缺。
3.实践环节中,跨学期的课程设计请分别加上名称和学时,课程编码栏空缺。
4.培养计划调整完后,请仔细核对培养计划中的第六点(学时与学分)中的各项数据,务必与教学计划进程表中的学时、学分一致。
5.各院(系)请于2008年5月15日前将调整后的培养计划交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科,院(系)分管教学负责人请在计划上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