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本科生期中考试周考试安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23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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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周考试安排、考场管理工作要求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所开的课程均必须进行考试或考查。理论课考试的试卷上,要注明“闭卷”或“开卷”字样。
2.考试时间:12周星期六至13周星期六(2008年5月17日~5月24日)。
3.除《物理实验》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外,其余课程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晚上7:00~9:30。
《数理方程与特殊函数》 第13周二(5月20日)上午
《工程制图》(三下、四下)第13周三(5月21日)上午
各院(系)自行安排的非统排课程考试,在错开上述考试安排时间的前提下,按以下原则进行编排:
1.各院(系)统计非统排考试的重修人数,并将本单位含重修人数的期中非统排考试安排于2008年4月28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科,以便统一安排教室。考试课程和考试日期一经确定,不得变动。
2.各院(系)每个年级(专业)的考试在期中考试周内原则上不超过四门,如有四门以上的,可提前或推迟一周(即12周或14周)安排考试。
3.公共课开课院(系)教务科将统考资料准确无误地于2008年4月28日前上报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4.没有在MIS系统上办理重修手续的在校学生不得参加课程重修考试,主、监考教师不得允许其进入考场。
5.校友参加考试须按教务[2007]7号文《关于收取校友回校参加课程进修考试费用的通知》中规定执行。
1.考试命题与出卷、试卷评阅与成绩管理、考场管理以及主、监考教师工作要求,均按《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工作条例》执行。试卷印刷工作均应在学校批准的印刷机构进行。
2.同一考场内分A、B卷进行考试时,主、监考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分发试卷:
3.考试周前,各院(系)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考场规则》,组织主、监考人员学习《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工作条例》;考试周内,院(系)各级干部要认真巡视考场,督促主、监考人员尽职尽责,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并重点整顿学风差、考试纪律混乱的班级考场秩序。
凡一、二年级的外国留学生,考试时间可延长半小时,其它年级的外国留学生考试时间不再延长。
五、同济医学院的课程考试仍参照医学院原办法实施,具体由教务处医科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