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
发布日期:2008-03-19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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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更新课程体系,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建立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已获200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申报,如获奖项目在原有基础上近两年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再次申报。
(一)申报成果需经过两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该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若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从其正式出版(版权页)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须具备如下三个条件:(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了主要贡献;(3)直接承担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项目组)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校级教学成果推荐书》(附件1),提交成果总结报告及有关成果附件材料(模板见附件2),交所在院(系)评议。
(二)各院(系)教学委员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向教务处推荐申报本院(系)成果材料。本次申报采用限额推荐的办法,各院(系)推荐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一)《华中科技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纸质文档一式三份。
(三)成果附件材料(模板见附件2)纸质文档一份(软皮封面)。
以上所有材料于4月15日前交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科,同时将材料(一)、(二)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pb801@sina.com。
(一)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二)学校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颁发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