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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我校2008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我校2008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08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的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规定,参照上级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08年省级教学成果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成果鉴定

根据省级成果申报相关要求,已获得我校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并拟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其以上奖项的成果需召开成果鉴定会。决定召开鉴定会的项目组请于鉴定会召开前一个星期将省级成果鉴定书(附件1)及成果研究报告电子和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提交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科,省级成果鉴定相关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二、省级成果推荐书填写

请已获得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并拟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组参照2004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的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具体表格内容及相关填报说明请见附件3。

三、成果查新

请已获得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并拟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组对本成果进行成果查新。

四、省级成果申请简表填写

请已获得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并拟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相关负责人参照2004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的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4。

各项目组请于本学期结束前做好以上准备工作,二、三、四点所提及材料自留,暂不提交教务处。

附件:1.省级成果鉴定书(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栏下载)

2.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成果)鉴定申请要

求及鉴定程序

3.《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及填报说明(教务处

主页“表格下载”栏下载)

4.《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教务处主页

“表格下载”栏下载)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2: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成果)

鉴定申请要求及鉴定程序

一、对申请鉴定项目(成果)的要求

(一)研究成果突出、具有创新和特色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可申请省级鉴定;

(二)公开出版、有一定影响且使用面较大的教材可申请省级鉴;

(三)教育部或其他部门下达的教学研究项目,如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可具函委托省教育厅组织省级鉴定。

原则上未立项的教学研究成果、单纯的教育科学理论研究或者没有经过教学实践检验或应用的教学理论研究项目(成果),不组织省级鉴定。

二、申请鉴定的材料

(一)项目(成果)总结(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成果立项基础、研究现状分析、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和进展情况、教学实践、推广与应用、特色与创新、问题与不足等;

(二)成果查新报告;

(三)学校申请组织省级鉴定的报告(包括项目或成果名称、项目来源、鉴定专家建议名单、鉴定时间等);鉴定委员会由同行专家5-7人组成,全部来自校外,至少5人来自不同单位。校企合作项目还应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参加鉴定。

(四)其他支撑材料。

三、鉴定程序

鉴定会由省教育厅高教处主持,或者高教处委托学校教务处主持。

(一)鉴定主持单位宣读同意鉴定的批复;

(二)主持单位提出鉴定要求;

(三)主持人转请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鉴定

1、项目(成果)负责人汇报项目(成果)研究情况;

2、鉴定专家提问与质询;

3、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答辩;

4、鉴定专家查阅相关材料;

5、鉴定委员会讨论、确定鉴定意见(项目组成员回避);

6、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宣读鉴定意见。

四、鉴定意见的要求

(一)对申请鉴定项目(成果)的评价:包括材料的完整性;研究指导思想、思路与方法;研究成果及在教学中运用情况的肯定与评价;特色与创新;推广应用价值。

(二)主要不足及尚需改进之处。

(三)是否通过鉴定(原则上不要求作出“一流”、“领先”、“先进”等评价)。

五、鉴定形式

鉴定形式为会议鉴定,原则上不组织通讯鉴定。

六、鉴定证书填写

鉴定工作结束后,由成果负责人填写鉴定证书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将鉴定证书一式四份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