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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08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系)、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各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各学生社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省高校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申报2008年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08年在校的普通本、专科学生个人独立或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经学校推荐可申报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范围包括:

1.经有关业务部门(或省级以上部门)鉴定或奖励、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自主开发、拥有知识产权,或有一定水平和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

2.向社会转让、出售、被生产部门应用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或被有关部门(或市级以上部门)采用、并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或有一定成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3.参加并在国际性、全国性或有关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

4.获有关单位(或省级以上单位)确认的发明创造、专利成果,或虽未被确认是发明,但有较强创新性和实用性的科技作品、制作,或有较大影响和价值并公开发表的社会调查报告;

5.公开出版的长篇文学作品(包括小说、电影、电视剧本、报告文学等)或个人文学、艺术作品集,公开发表的中篇文学作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并获奖的短篇文学作品或其他文学、艺术作品;

6.在有关专业部门(或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有关展览、比赛中获奖的美术作品或音乐作品(不包括表演);

7.其他有关的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

二、申报注意事项

各院(系)在组织申报时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精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未发表的论文或文章(包括有录用通知但尚未正式发表);

2.第一完成人不是学生本人的成果;

3.申请人不是第一参与人的成果;

4.学生参与教师科研的成果;

5.曾在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科竞赛、展览、专业比赛中获奖的成果(如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等)及其他曾被教育部门评审过的成果;

6.非在校本科生发表的成果;

7.申报名称和发表名称不一致的成果;

8.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每项成果须填写《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在表中必须有两名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签名)一份,每人限报一项,每项申报者不得超过5人。

2.每项成果须提交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及申报的有关材料各一份

(1)发表在公开刊物上的科研论文、文学作品、需附发表论文或作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获奖成果需附获奖证书、专利证明等;

(3)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应附应用单位的使用情况证明或鉴定;

(4)其它校内学生科研成果可根据需要报教务处组织专家鉴定,并附鉴定结果。

3.每项成果应单独装袋,一项一袋,并在袋上注明院(系)名称及分类。申报材料中如有实物(含磁盘),须在实物上标签注明学校及院(系)名称和分类编号。

4.申报材料的分类。一、文科类-A;二、理科类-B;三、工科类-C;四、农医类-D。申报材料的分类请按成果本身所属的科类划分,不按学校性质和学生所在院(系)来划分。

5.各院(系)须填写《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汇总表分别以纸质文档(A4规格纸)和电子文档(EXCEL文件)报送。成果名称及形式填写要规范,成果名称一律写在“《》”内,前加与之相应的成果形式名称,如“长篇小说《…》”、“科研论文《…》”、“设计《…》”、“实验研究《…》”、“产品制造《…》”、“应用软件《…》”、“专利《…》”、“科技制作《…》”、“新闻报导《…》”、“书评《…》”等。

6.各院(系)可参考《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修订)》组织申报工作,其网址:

http//www.hbe.gov.cn/content.php?id=3679

四、申报时间

请各院(系)教务部门、学工部门协调一致,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广泛宣传,充分动员,积极组织,并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本院(系)教务部门,由教务部门汇总后于7月2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学校将对各院(系)申报的成果进行校级评审,并将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材料于10月8日报送省教育厅。同时各院(系)要为下一轮的申报作好准备工作。

五、成果奖励

为了调动广大院(系)广大师生、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学校继续执行以下激励政策。

1.学校发文对获奖项目进行表彰,同时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例》中有关规定,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在学校免试推荐研究生成绩计算时,将分别获得2分、1分、0.5分的奖励分。

2.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选拔和培养的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获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在其二、三年级学习期间可作为学习特优生的评选对象。

3.学校将根据获奖的等级对获奖院(系)的组织管理者、指导教师和学生给予一定的奖励。

4.学校以适当形式对申报项目给予资助。

附件(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教学质量”栏下载):

1.《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

2.《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情况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