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12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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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加强一流教学、一流本科建设的行动计划》(校发[2008]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学校定于5月9日召开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
(一)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丁汉初
成员:许晓东 周建波 祝 欣 余定国 马建辉
(二)评审委员会
校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献君
成 员:吴昌林 卢金活 何锡章 樊孝述
工科评审组
组长:吴昌林
成员:李桂兰 吴 波 周怀春 杨坤涛 黄瑞光
曾大文 李 黎 秦肖臻 杨晓非 何俊佳
胡 辉 黄亚平 王 筠
医科评审组
组长:卢金活
成员:吴雄文 项光亚 李道苹 姚 飞 蔡荣泰
阮庆兰 郭 光
文科评审组
组长:何锡章
成员:石长顺 陈俊森 裴丽萍 谭术魁 雷家宏
孙志强
综合评审组
组长:樊孝述
成员:肖 奕 刘 斌 杨广笑 唐齐鸣 龚跃法
崔南方 肖来元
二、设奖等级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国内首创,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使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明显提高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被评为校级奖的成果,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和成果质量推荐部分成果参加省级教学成果的评选。
三、评审方式
校级教学成果奖由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
1.学科评审组专家依据《华中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相关精神初评拟定校级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三等奖名单。
2.校评审委员会专家依据学科评审组的拟定名单确定校级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三等奖名单。
3.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时间安排
见附件。
附件: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
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地 点
|
5月9日上午
| 8:30-8:45
| 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学科评审组全体会议
| 南三楼301
|
8:45-11:30
| 学科评审组查看资料
| 工科组:南三楼301
医科组:南三楼201
综合组:南三楼303
文科组:南三楼302
|
5月9日下午
| 2:30-3:30
| 学科评审组评议
| 工科组:南三楼301
医科组:南三楼201
综合组:南三楼303
文科组:南三楼302
|
3:30-5:00
| 评审领导小组、校评审委员会会议
| 南三楼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