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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本科生期末考试周考试安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系)、部:

现将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周考试安排、考场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1.本学期所开的课程均应进行考试或考查。试卷上应注明“闭卷”或“开卷”字样。

2.考试时间:17周星期日至19周星期五(2016年6月19日~7月1日)。

3.除《物理实验》、《基础英语》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外,其余课程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晚上7:00~9:30。

所有课程的考试必须按统一安排的时间和要求进行。

二、本科生统排统考课程考试安排

1. 2015级本科生部分课程考试安排

《大学物理》(一) 第19周二(2016年6月28日)上午

《大学物理》(四) 第19周二(2016年6月28日)上午

《物理实验》(一)(期末) 第18周日(2016年6月26日)下午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第18周二(2016年6月21日)上午

《微积分一》(下) 第18周四(2016年6月23日)上午

《军事理论》 (期末) 第19周四(2016年6月30日)上午

《综合英语》(一) 第17周日(2016年6月19日)下午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第17周日(2016年6月19日)上午

三、考试安排报送的注意事项

1.公共课开课院(系)教务科2016年6月8日前将统考资料准确无误地上报教务处教务考试管理中心。

2.未在学校HUB系统中办理重修手续的在校学生不得参加课程重修考试,主、监考教师不得允许非本重修班级的重修学生进入考场,否则导致成绩录入方面的问题由监考教师或安排监考教师的院(系)负责。

四、命题与考场管理

1.命题、考试出卷、试卷评阅与成绩管理、考场管理以及主、监考教师工作要求,均按《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工作细则》执行。试卷印刷工作均应在学校批准的印刷机构进行。

2.同一考场内分A、B卷进行考试时,主、监考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分发试卷:

577×171

3.考试周前,各院(系)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考场规则》,组织主、监考人员学习《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工作细则》,做好考试组织工作;考试时,院(系)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认真巡视考场,督促主、监考人员尽职尽责,严防、严抓学生考试作弊行为,杜绝考场舞弊现象;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做好考试管理工作。教务处巡视小组成员应加强巡视工作,严抓学生考试作弊行为。由教务处巡视小组成员发现的考场作弊行为,将作为院(系)年终评估的依据。

4.凡一、二年级的外国留学生,考试时间可延长半小时,其它年级的外国留学生考试时间不再延长。

5.医科学生重修由主校区相关院(系)在同济校区开设的课程时,由同济校区相关排课院(系)做好考场安排;医科学生重修在主校区开设的课程时,若课程重修人数达到25人以上(含25人),须在同济校区单独设立重修考场,并由开课院(系)派主考教师到考场主持考试,监考人员由教务处负责选派;若重修考生不足25人,则由将其编入主校区考场参加重修考试。医科各类重修人数统计由学生所在院(系)报送教务处医科办统计,以便教务处做好相应的考场安排。

6. 考试结束后请主考教师尽快阅卷,录入及激活成绩,最迟2016年7月7日录入及激活成绩完毕。

请各单位按通知内容要求认真落实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