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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学院2023学年优秀研究生和知行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日期:2023-09-2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研究生养成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的优良作风,成为具有优良的品质、扎实的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4]18号)文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研究生,2023级博士生中硕博连读学生可回原所在班级参加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硕士学制已完成后转博的,不再参评)。

(二)优秀研究生类别

评选优秀研究生工作包含评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三)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

1.评选条件: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执行。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同年内不能兼得。

2.奖励办法: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为荣誉称号,不享受奖学金。

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证书在学校表彰文件公布后,由学生自助打印)。

二、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研究生,2023级博士生中硕博连读学生可回原所在班级参加三好研究生评选工作(已完成硕士学制研究生除外)。

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二)评选奖项

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

1.评选条件:知行优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4]18号)执行。

2.奖励办法:获一等、二等、三等知行优秀奖的研究生分别享受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奖学金。

三、评选程序

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学生申报、导师推荐。

(1)各班级成立以班级党支部书记和班长牵头的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本细则及各班分配到的指标数确定本班奖学金评定程序和标准,10月10日前在班级群公示,并截图发至横向带班德育助理;

(2)学生对自己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对照各奖项评选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3)各研究生班级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

10月13日下午17点前:各班党支部将本班候选人的纸质档鉴定表(附件1)提交至清洁能源大楼S205室;

(4)10月11日-10月13日,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组织进行群众评议,评选出获奖人选及奖项;

(5)各班汇总本班评优信息,填写《2023年优秀研究生优干单项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附件2),修改文件名为“班级+评优.xls”,如“硕2201班评优”,于10月13日发送至德育助理张瀛之的邮箱873687358@qq.com;

(6)10月13日各获奖人登陆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知行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后,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奖名单。

2.院系初审。经能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审议确定的获奖名单在奖助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3.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四、相关要求:

1.各研究生班级评选必须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及《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4]18号)文件执行,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替补

2.各研究生班级评选优秀研究生和单项奖学金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和奖学金,不予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