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旧版入口| 学校主页| English|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学生园地

Students work

热点文章

站内搜索

奖助困补

当前位置: 首 页 > 学生园地 > 奖助困补 > 正文

能源学院2023学年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日期:2023-09-28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学校现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评定: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2018级直博生和2019级普通博士生中未通过博士论文答辩、满足院(系)培养规定、学籍正常且完成注册的学生方可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拟在20246月以前毕业的博士生原则上不再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

二、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完成培养环节

为切实提高培养质量,学生应严格按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的要求完成培养环节后,才具备申请条件,各阶段的培养要求按各院(系)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程序

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学生申报、导师推荐。

线上申报:学生对自己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2023107日后登陆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

线下申报:于1010《优秀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自评表》(附件1)(需导师签字)及所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较多的请参考国家奖学金申请里的材料要求)交至清洁能源大楼S205室。

2.各班党支部将本班候选人的纸质档鉴定表(附件2)于1011提交至清洁能源大楼S205室;

3.学院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组织复评,并根据复核成绩按照当年奖学金指标数额组织差额评选。

4.学院进行集体审议及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5.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6.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