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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日期:2021-06-0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 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自发布之日起,任期一年,排名不分先后):

主任委员:姚洪 罗小兵

副主任委员:张立麒 孙禄

委员:杨诺 于敦喜 方庆艳 王兆文 谢军龙 杨晴 何国庚 蒋曼 王英双 李智 刘志杰

各班设立奖学金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各班推选3名同学担任,各班党支部书记和班长为评议小组负责人,不占小组成员的名额。

二、 类别、标准及申请年限

1、设立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2、设立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3、硕博生(硕士阶段)和硕士免推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硕博生(博士阶段)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按照研究生院下拨的硕士生学业奖学金额度及标准确定各等级人数。

5、研究生每学年申请一次学业奖学金:

硕博生申请年限:硕士2年+博士3年;

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学院确定的学制年限;

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3年;

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6、设立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人数不超过一届博士生招生人数的30%,博士四、五年级和直博生六年级优秀研究生可提出申请。

三、 申请条件与评审管理

(一)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4、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课程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四)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根据其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和思想道德情况、科研潜力等综合情况进行考核确定。

(五)研究生第二学年以后参照学生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

1、课程成绩

采用所有学位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后的总成绩×60%。

2、学术表现

1)论文情况

研究生期间按照《中科院期刊分区在线平台》发表SCI期刊论文按分区分别得10、8、6、3分,依次累加。

研究生期间发表一篇EI论文得2分,依次累加。

非EI收录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北大标准)得1分,依次累加。

注:参评人发表论文必须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若参评人为第二作者而第一作者为本人导师,则需乘以系数 0.5)。所称“论文”是指原创性文章 Research Article 和综述性文章 Review,必须是已发表或在线发表的科研成果,仅毕业年级研究生有录稿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可加分。“共同一作”按一作人数平均分配分数。

学术论文分类见《中科院期刊分区在线平台》(升级版),登录http://www.fenqubiao.com/(账号:华中科大,密码:hzkd)。

2)专利情况

研究生期间申请国际专利得2.5分,授权国际专利得12分,依次累加。

研究生期间申请发明专利得1.5分,授权发明专利得8分,依次累加。

研究生期间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得0.25分,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得1.5分,不累加。

注:专利部分的得分,须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参评人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参评人为第二发明人,则认为参评人为第一发明人),同一个专利申请和授权不重复加分(即:专利申请阶段已加分,则授权后该成果不再加分)。

3)学科竞赛情况

在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2分,校级奖励1分,同一项目加分只取最高分。

3、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

担任学校学院学生干部一年1分,半年0.5分。

4、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硕博生博士一年级除外),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

5、提交的各类成果应为上一学年度取得。

四、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步骤:

1、对照评选细则,研究生本人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

2、导师签署意见;

3、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适当方式实行差额评选;

4、学院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审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6、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协议》;

7、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 发放与监督管理

(一)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

1、因病或其他合法事由办理休学手续的,在发放之日前暂停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待其复学后按照休学前评定的奖学金标准恢复发放。

2、依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规定申请退学或被退学者应退还已经获得的全部学业奖学金。

3、退博转硕者,需退还按照博士期间累计获得的全部学业奖学金。退博转硕成为硕士研究生,仍在硕士资助年限内可参与硕士奖学金评定;

4、学生因病提出退学申请,并经由华中科技大学医院出具不适合继续学习病情证明的,或学生被选派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其他法定的不可抗拒事由提出退学的,该生可不退还已发放的学业奖学金。

5、研究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与申请条件不符者,学校将撤销其学业奖学金资格,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研究生对奖助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奖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奖助金评定委员会要在调查的基础上,及时答复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者,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六、 附则

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2014级之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仍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2〕29号)执行。

本评选办法最终解释权由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