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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能源学院第十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6    作者:     来源:     点击: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全体本科生:

为更好地发挥学生会联系服务广大同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会建设,落实学生会组织改革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报学院党委批准,拟定于202010月下旬召开学院第十一届学生代表大会。

一、大会主要议程

1.传达学习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

2.听取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工作汇报;

3.修改学生会章程;

4.选举产生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

二、代表的资格条件与名额分配

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总人数按全院本科生总数的10%产生,共计109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源学院在读全日制中国籍本科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4.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5.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6.勤奋好学,成绩良好,已修课程全部通过。

7.无违纪处分记录。

正式代表包括全院各年级、班级以及我院各学生组织:学院学生会、学生党建中心、资助工作委员会、大学生科学与技术协会、各运动队(足球队、篮球队、排球队、羽毛球队、乒乓球队)、合唱团、舞蹈队、戏曲社、辩论队、主持人队、“节能减排”众创空间、学生学习支持中心、筑梦基层团等。

各年级学生代表不低于67%,各学生组织代表不高于33%

三、学生代表的产生程序

1.代表候选人提名

各年级、班级和学生组织、团体严格按照选举单位分配的名额并根据代表的要求条件进行充分酝酿,经过民主选举,推荐本单位的代表。选举单位将本单位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名单交至各单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对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无误后将《学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和《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选举报告》报送到指定邮箱。

2.代表候选人公示

学院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对代表候选人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向全院公示。

经公示无误后,报学院党委审查备案后,学代会代表候选人成为正式代表。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会

20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