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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类(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婚育证+独生子女证)

发布日期:2017-03-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华中科技大学计划生育管理科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对面综合办公大楼一楼。

能源学院工会女工委员:王英双,动力楼,87557814

计划生育类办事流程链接:http://zwb.hust.edu.cn/category.php?cid=24

计划生育类表格下载链接:http://zwb.hust.edu.cn/category.php?cid=20

 

 

《生育服务证》办理

办理对象

依法登记结婚后拟生育或依法收养第一个子女,属我校教职工、在读学生。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我校社区居委会服务中心或关山街社区服务心提出申请的:

1、夫妻在生育前到居委会或关山街社区服务中心领取或登录湖北人口网(www.hbpop.gov.cn)下载并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2、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初审,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办实质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齐的材料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原因。

对材料齐全且反应的信息与申请表信息一致的,填写初审意见后代交街人口计生科(办)审核,受理申请的街人口计生科(办)按照上述流程审核发放。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登录湖北人口网(www.hbpop.gov.cn),填写申办信息;

2、受理申请的街人口计生科(办)利用全员人口信息库进行核查。核查信息与申请人提交信息不符的或全员人口信息库没有申请人信息的,及时通过居委会进行核查,申请人户籍不在本街的,及时向户籍地乡镇(街道)发送协查信息,并对协查反馈信息进行审核。

3、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网上通知其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等资料原件到受理申请的街(乡)进行资料查验,材料反映的信息与网上提交的信息一致的,即时发放《生育服务证》。对资料不全或反映的信息与网上提交的信息不一致,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有条件的地方可通知申请人到所在村(居)委会进行资料查验、代为打印发证。

4、户籍不在本省,信息又无法核实的,告知申请人到所在街(乡)人口计生科(办)或村(居)委会申办。

提交材料

申请人持下列材料选择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街()人口计生科(办)、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也可登录湖北人口网提出申请。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办理时,需携带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片2

3、《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4、双方或一方有两次或以上婚史,但均未生育过子女、未收养过子女的夫妻,还应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办理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社区居委会办证窗口或关山街街计生科。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需信息核查的,5个工作日。

服务收费

不收费。

华科大社区居委会地点

教工超市东200米,管理学院大楼北门马路对面。

《生育证》办理

申办对象

1 、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 、原则上以女方为主。

办理流程

1、夫妻一方在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领取(或网上下载)并填写《生育第二子女申请审批表》或《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一式三份);

2、将表填好后,先由所在单位(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再交校计生办审核盖章,最后由关山街社区服务中心办理;

3、男职工在女方领表后,将表填好,先由所在单位(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再交校计生办审核盖章,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女方无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外地)且居住本校,可到校社区居委会办理;

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及第一个子女的2寸合影照片4张(再婚家庭只需夫妻合影照);

3、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人口计生部门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还需提交相应证明: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的,需提供市人口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出具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书》;

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要求生育的,应提交夫妻依法收养第一个子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需提交夫妻双方归侨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交夫妻双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乡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独生子女证明。

5)再婚夫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属离婚后再婚的,需提交再婚方的《离婚证》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后再婚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户籍注销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服务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