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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在职职工因私出国(境)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17-03-01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制订本工作流程。备案人员和需出具学校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的人员适用以下规定。

一、申请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在职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公章。

三、涉密人员到学校保密办签署意见;副处级以上干部到组织部签署意见并备案,其他教职工到人事处教师办签署意见并备案。

四、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前往国家(地区)使领馆办理相关签证手续。首次申办因私证件人员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证件。

五、需申办普通护照及赴港澳台通行证(含签注)的,另填写《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把附件中由武汉市出入境管理局提供的出入境申请软件安装在32位或64位操作系统的电脑上,登录系统,填写内容,生成打印,勿手填。“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信息不需更改,备案人员赴港澳台签注只能勾选“一次”(不能选择“多次”及“香港两次”)

六、需出具学校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的,请持经人事处盖章的《华中科技大学在职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到学校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

七、需出具中英文在职证明的,请下载模板,于办理前将在职证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425@126.com,并致电87543610预约领取时间

八、在工作日因私出国(境)需在劳资管理办公室(南三楼523室)先履行事假手续,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请事假申请表》。

九、本校教职工子女因私出国签证需出具学校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的,由教职工子女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证明须有校长意见、签名和学校公章),并提供户口本原件和教职工在职证明,到学校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签订《因私出国(境)承诺书》。学校对教职工配偶因私出国(境)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担保。

联系人:聂红波    南三楼425    87543610

附:我校在职人员备案范围

1.校级领导、中层以上干部;

2.五级及以上职员;校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学校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学校股权代表;

3.财务、审计及其管理人员;

4.大学教师,其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及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的人员;

5.涉及国家安全、国有资产安全及行业机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