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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细则

发布日期:2013-12-30    作者:     来源:     点击: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细则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精神,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将于1月8日组织复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复试人员分数线基本要求:

1、工程硕士(除项目管理外)

GCT总分

有学士学位

180分

无学士学位

206分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二、 复试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报到时间:2014年1月8日上午8:30

地点:华中科技大学能源学院动力楼二楼研究生科(204室)

三、 报到复试时,请提交以下材料(若已交过,不再提交)

1、必须持全国联考的准考证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复试报到。

2、《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

要求: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同时也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要求:(1)毕业证、学位证复试报到时需提供原件核查(核查后退本人)。

(2)毕业证、学位复印件上需加盖考生本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考生获得证书年限要求:

具有学士学位者: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没有学士学证者: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4、学信网上认证报告:考生进行网上学历信息查询(教育部学信中心网http://www.chsi.cn/),查询方法见学信网。考生将查询后的“在线验证码”、“报告编号”报能源学院研究生科,同时打印考生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备档备查。

违规处理: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提供合格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管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核实,即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含电子档案)等材料,均属违规行为。上述行为在录取前发现,学校不予录取;上述行为在录取后学位申请前发现,学校取消录取,其录取证书无效并予以没收,同时,其所修课程学分无效、所交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上述行为在授予学位后发现,按照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予以撤销学位。学校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违规及处理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27-87557814 Email:dlyjs@mail.hust.edu.cn

联系人:吴老师、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