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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博士生复试细则

发布日期:2013-05-10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3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将于5月14日组织博士生复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复试考生分数线基本要求:

英语40分;业务一50分;业务二65分;总分170分。

复试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初、复试成绩的计算比例原则上为各50%。

二、复试考生名单:满足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的考生考生本人可在研究院招办网页上查询)。

三、复试内容:

专业综合能力面试: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及外语听说能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作15分钟报告(建议制作PPT),展示其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和博士研究计划等。

四、复试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1、报到时间:5月14日上午8:00-8:30报到,地点:动力楼二楼会议室。

2、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时间:5月14日 上午8:30; 地点:动力楼二楼会议室。

3、体检:5月14日下午2:30-5:30.体检者须携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体检费35元。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4、心理测试:5月14日上午 地点:动力楼三楼学工组办公室;

五、公开招考的复试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考生报到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 网上报名时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2. 教授、副教授推荐书二份(附件1)

3、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校成绩单和加盖公章的政审表(附件2),非应届硕士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4、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查验学生证;

5.报考由原单位委托培养的考生还须携带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公函;

6、《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附件3),并严谨求实地填写该表,以便了解考生的专业水平,一旦成果部分的陈述发现弄虚作假,将视为学风问题而不予录取,考生拟订的研究计划,录取入学后可以根据导师的意见作出调整;

7、《博士生录取承诺书》(附件4);

六、复试初录:

由复试小组复试,报学院、学校批准。

录取名单公示后,7日内接受考生申诉。

七、复试费用按照100元/人收取。

附件1:《专家推荐书》;

附件2: 《政审表》

附件3:《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附件4:《博士生录取承诺书》:

能源学院研究生科

2013年5月8日

  • 博士复试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