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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5-05-08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划线及复试工作的通知》精神,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将于5月16日组织博士生复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复试考生分数线基本要求:

英语50分;业务一60分;业务二60分;总分190分。

二、复试考生名单:满足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的考生考生本人可在研究院招办网页上查询)。

三、复试方式、内容:

复试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及外语听说能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作15分钟报告(建议制作PPT),展示其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和博士研究计划等。

复试成绩:英语(20%);专业复试(80%)

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四、复试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1、报到时间:5月16日 上午7:40-8:10报到,地点:东九楼A205。

2、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时间:5月16日 上午8:30开始; 地点:东九楼A204。

3、体检:5月18日下午2:30-5:00体检者须携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体检费35元。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4、心理测试:5月16日 下午3:00-5:00 地点:动力楼二楼学工组办公室;

五、公开招考的复试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考生报到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 网上报名时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2. 教授、副教授推荐书二份(附件1)

3、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校成绩单和加盖公章的政审表(附件2),非应届硕士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4、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查验学生证;

5.报考由原单位委托培养的考生还须携带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公函;

6、《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附件3),并严谨求实地填写该表,以便了解考生的专业水平,一旦成果部分的陈述发现弄虚作假,将视为学风问题而不予录取,考生拟订的研究计划,录取入学后可以根据导师的意见作出调整;

7、《博士生录取承诺书》(附件4);

六、信息公开:

1、院系复试细则发布:由校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招生院系网页“研究生教育”专栏链接。

2、公示考生信息:公示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考试信息,研招网和院系网页同时发布,如考生姓名、报考专业、复试专业、初试分数、复试分数、加权总分等。

3、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 学费与学业奖学金

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2015级入学的研究生均需在报到时向学校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学业奖学金将在9月份研究生入学后根据学校和学院有关评定细则进行评定。

八、复试费用按照100元/人收取。

附件1:《专家推荐书》;

附件2: 《政审表》

附件3:《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附件4:《博士生录取承诺书》: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