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硕士研究生中期检查时间安排在第三学期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要求
1、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培养系统硕士中期检查操作,并于2024年9月18日之前将考核完毕的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研究生科
2、中期检查对象:2023级硕士研究生;
3、研究生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中期检查者,作终止其学习处理。
二、中期检查程序
1、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生中期检查考核表”。
2、考核小组分别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检查科研能力评议表”。
3、中期检查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不含本人导师)。所有成员必须具有正(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讲师则必须具有博士学位。考核小组按“研究生科研能力评议表”以不记名方式评分,并由考核小组组长将小组平均分数和评价记入附件1有关栏目内。
三、检查分流:硕士生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应终止学习。
四、中期完成后,请将下列材料报送研究生科(见附件):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检查考核表;
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检查评议表(3份);
附件3:研究生(中期)报告本;
附件4:研究生培养系统操作说明。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科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