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本科生期末考试安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28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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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主校区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周考试安排、考场管理工作要求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2.理论课考试试卷上的课程名必须与专业培养计划中的本专业的课程名一致,并要注明“闭卷”或“开卷”字样。
3.考试时间:第十九周(2008年6月29日~7月5日)。
4.除《物理实验》、《大学英语》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外,其余课程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晚上7:00~9:30。
《马克思主义原理》(含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的重修考场)
《大学物理》(重医) 第18周六(6月28日)上午
《大学英语》(医科) 第18周日(6月22日)下午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理论》(含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重修考场)
各院(系)自行安排的非统排课程考试,在确保上述考试安排时间的前提下,按以下原则进行编排:
1.各院(系)统计非统排考试的重修人数,并将本单位含重修人数的期末非统排考试安排于2008年6月7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科,以便统一安排教室。考试课程和考试日期一经确定,不得变动。
2.公共课开课院(系)教务科将统考资料准确及时地于2008年6月7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3.没有在MIS系统上办理重修手续的在校学生不得参加课程重修考试,主、监考教师不得允许其进入考场。
1.考试命题与出卷、试卷评阅与成绩管理、考场管理以及主、监考教师工作要求,均按《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工作条例》执行。试卷印刷工作均应在学校批准的印刷机构进行。
2、同一考场内分A、B卷进行考试时,主、监考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分发试卷:
3.考试周前,各院(系)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考场规则》,组织主、监考人员学习《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工作条例》;考试周内,院(系)各级干部要认真巡视考场,督促主、监考人员尽职尽责,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并重点整顿在学风和考风方面存在问题的班级考场秩序。
凡一、二年级的外国留学生,考试时间可延长半小时,其它年级的外国留学生考试时间不再延长。
五、同济医学院的课程考试除由学生所在院(系)派监考教师外,其余仍参照医学院原办法实施,院系考试安排表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和教务处医科办公室各一份,教务处医科办公室负责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检查和考场的巡视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