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旧版入口| 学校主页| English|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本科生教育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热点文章

站内搜索

最新通知

当前位置: 首 页 > 本科生教育 > 最新通知 > 正文

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09-1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5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下称推免生),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本〔202129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一、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姚洪、罗小兵

副组长:冯光

成员:张立麒、张世红、孙禄、刘志春、赵永椿

监察组:张立麒(兼)、申利梅、李显

二、推免生指标分配计划

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分配推免生指标。学校划拨能源学院202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指标101个(其中含工程硕博士指标25个)

三、推荐对象与条件

推免工作均遵照《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本〔202129号)要求和相关通知实施。

推免生申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3. 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较强的创新潜质。已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前3年学分要求,补考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各类实验班按相关规定执行);

5. 注重全面发展,在双创、体育、艺术活动等方面表现良好;

6. 原则上应为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国(境)外留学的学生。

   四、推免工作流程

1. 由教务科根据hub系统导出所有学生前三年加权平均分(加权平均成绩统一按照重修前第一次考试所获成绩计算),专业排名50%并符合推免生推荐条件的学生进入推荐免试行列(各类实验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进行加分。

2. 加分原则遵照学校文件《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校本202130】号)的相关规定。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加分明细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加分材料。加分材料由学工组审核。原则上要求提交所有加分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供权威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

3. 按照加权平均成绩和奖励加分相加形成综合成绩,依据指标分配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综合成绩 = 加权平均成绩 + 奖励加分0.3

4. 加权平均成绩居本专业的前50%,但因本人意向自愿放弃参加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的同学,需本人签署《放弃参加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承诺书》。

5. 根据本科生院要求上报推免生名单及推免生信息。

6. 获得拟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同学,需签署《不放弃保研资格承诺书》,承诺本人不会放弃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拟录取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申诉办公室地点:能源学院教务科,联系电话:58868767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