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旧版入口| 学校主页| English|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学生园地

Students work

热点文章

站内搜索

奖助困补

当前位置: 首 页 > 学生园地 > 奖助困补 > 正文

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12-29    作者:     来源:     点击:

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在湖北、江苏、重庆、陕西、甘肃五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做好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特制定本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一、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关系

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要措施,两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要继续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对来自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省份或未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应继续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推诿、拒绝,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资助。

二、协助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校要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对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含回执)报到的学生,学校也要先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并协助学生填写和邮寄借款合同回执。学校要协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告知学生办理程序,提供有关申请表格,实事求是的出具《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三、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管理,加强诚信教育,及时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相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报学生信息变动情况和毕业去向,督促学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贷款学生还贷工作。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因各省情况有区别,此流程供参考)

1、申请程序

新生: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网站和省学生资助网站均可下载或见附件二十一)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在校生:借款学生在学校学生处资助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网站和省学生资助网站均可下载或见附件二十一)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见附件二十二)、《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见附件十九)可在学校学生处资助中心领取并盖章。

需要院系盖章的地方,院系应先盖章,同时要注意审查学生身份:是否为本校全日制普通学生、当年是否欠费、是否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包管理、本学年是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避免学生重复获贷。

为减少在校学生回县资助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后再到学校确认回执、邮寄回执的工作,学校可以提前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加盖公章后发放给在校生。

2、申请材料

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需持以下材料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1)、2份已填写并在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

3)、新生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及其复印件、《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3、贷款资料的管理

县资助中心现场审查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4、签订合同程序:

新生: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以及用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

在校生:县资助中心根据《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有关信息,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上填写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当地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

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新生附回执),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5、学生到校后该办理的事项

1)、借款学生(新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学校资助中心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

2)、借款学生(新生)必须在10月1日前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

3)、借款学生(新生)必须在10月15日前到院系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备案表》,同时院系将该表的纸质文档一份交资助中心,电子表发到杜媛媛信箱。

4)、学生到财务处查询贷款是否到学校帐户,并领取收据。财务处电话027-87557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