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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能源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认真做好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管理办法》(研字[2019]4)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规定,家庭困难认定工作每学年一次,该项工作请务必在2024925日之前完成学生申请及支部民主评议。(超过规定时间的申请将不再受理,不再补充认定)。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是指研究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认定范围:我校正式注册的非定向研究生和少骨计划(签订在职协议的人员除外)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

我校研究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建档立卡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父母双亡的孤儿或单亲家庭且经济困难学生;

3、烈士子女;

4、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5、家庭遭遇突发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雪灾等)或遭遇重大变故学生;

6、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学生;

7、学生本人长期患有严重疾病、突发疾病或身体残疾;

8、其他特殊贫困情况未列入上述条件的。

三、认定流程

(一)请各班资助委员根据本通知做好政策宣传,明确告知学生认定申请时间、流程和重要作用。

(二)满足认定标准的研究生在922日之前完成申请。

1、申请学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自评表》(附件1)和《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2,填写前注意查看附件2【填表说明】),提交至班级资助委员处(证明材料无需提交);

2、进入学校“智慧华中大”在线申请认定(申请流程见附件4)。选择“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信息,且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5)的扫描电子版(在“其他申请原因项目栏”上传),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点“提交申请”,等待审核。(务必注意网上申请内容与附件2纸质版保持一致。

智慧华中大 | 网上办事大厅 ( https://pass.hust.edu.cn/cas/login)

                                             

(三)支部民主评议

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在925日前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管理办法》(附件6)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7),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每一位申请学生予以界定(申请学生名单由资助委员提供),并认真填写《困难认定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

各班资助委员925日前将本班材料汇总提交至学工组(S205):

1、《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自评表》(附件1,纸质版)

2、《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

3、《困难认定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发资助德育助理)

请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泄露申请者个人信息。

(四)院系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管理办法》(研字【20194号)完成初步认定工作。

(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依据管理办法认定困难等级,并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时设置一定规模助学岗位。(供困难认定学生申请)

四、注意事项

12023-2024学年已经完成困难认定的学生,如若本学年家庭情况未发生影响困难等级认定变化事情的,不用再次认定;如若发生变化,可再次申请困难认定。

2、对于新增认定,经德育助理谈话、家庭情况了解后确定认定等级,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3对于2023-2024学年已经认定过等级的同学,资助中心根据消费水平等因素可能会做等级的调整,望同学们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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