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3号)和《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4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先进个人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每学年可申报一次先进个人;超过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不再参加申报评选。
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均依据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文件确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二)先进个人类别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同年内不能兼得。获得院(系)三好学生推荐资格者可申请三好学生标兵。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2.学习努力,无课程不及格;
3.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注册在籍;
4.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且在基本学习年限内。
(四)上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能参评: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申请条件
1.三好学生标兵是学校授予研究生个人的最高荣誉称号,参评学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政治、思想、品德、学业、工作能力等诸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得到师生一致好评;
(2)获得院(系)三好学生推荐资格。
2.三好学生参评学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意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学习成绩优秀;
(2)坚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学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学段担任学生干部时间一学年以上;
(2)认真宣传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3)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具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3.优秀毕业生参评学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在国内、国际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在读研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标兵称号、三好学生称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3)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到国有重点企业就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每学年可申报一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超过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不再参加申报评选。
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均依据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文件确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类别
奖项名称 |
奖励标准 |
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 |
5000元 |
三好学生奖学金 |
2000元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800元 |
自强奋进奖学金 |
800元 |
文体公益奖学金 |
800元 |
科技创新奖学金 |
800元 |
学术新星奖学金 |
5000元 |
1.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在研究生获评相应荣誉称号后直接获得。
2.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同年内不可兼得。
3.研究生学术新星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学术创新精神,取得突出学术创新成果的研究生。获得院(系)科技创新奖学金推荐资格者可申报学术新星奖学金,学术新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
4.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和科技创新奖学金同年内不可兼得。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5.已进行学籍注册且未超出基本学习年限。
(四)上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能参评:
1.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校级党、团行政处分;
2.有课程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不通过,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3.在学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6.有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申请条件
1.自强奋进奖学金用于奖励自立自强、奋发进取的研究生,参评学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或遇到重大变故等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
(2)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表现突出;
(3)在挑战和困难面前,志存高远、敢于担当、勇于奋斗、百折不挠。
2.文体公益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化体育、艺术技能或社会公益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参评学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条:
(1)积极组织或参与院(系)级及以上各类文体活动;
(2)在校级以上文体活动、技能竞赛中成绩名列前茅,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3)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
(4)在政府、社会团体、学校、院系组织或学生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3.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创新、科研奖励、发明创造、学科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学生应当在参评学年以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身份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著或合著学术著作(译著);
(2)荣获校级及以上的科研奖励;
(3)在发明创造活动中获得发明专利;
(4)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有学术影响力的学术论文,在课题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等;
(5)在校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
(6)院(系)学位委员会认可推荐的其它类型科技创新成果。
科技创新成果的具体标准由各院(系)奖助评审委员会邀请本院(系)相关领域专任教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予以认定。
4.研究生学术新星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学术创新精神,取得突出学术创新成果的研究生。获得院(系)科技创新奖学金推荐资格者可申报学术新星奖学金,学术新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研究生学术新星奖学金其学术成果的界定标准由学生工作部门邀请相关领域专任教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予以明确。
三、评审机构与评选程序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先进个人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先进个人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各班设立奖学金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各班推选3名同学担任,各班党支部书记和班长为评议小组负责人,不占小组成员的名额。
(二)评选程序
研究生先进个人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依学生申报、导师推荐经集体初审确定学生名单,由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学生工作部门复核。
经学生工作部门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研究生对各阶段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本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领导小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四、评选与监督管理
研究生先进个人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于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根据不同的培养年限,分别在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进行。
每年12月31日前将学生获评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在发放之日前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暂停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待其复学后按照休学前评定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恢复发放。
研究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与申请条件不符的,将撤销其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资格,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附则
本评选办法最终解释权由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