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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15-11-18 浏览: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校研(2014)5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做以下补充规定:
1. 一般每名博士生在读期间至多可获得1次资助;
2. 一般每年每位导师名下最多可有1名博士生获得资助;
3. 优先资助进行口头报告的申请者;
4. 其他事项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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