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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5-11-18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校研(2014)5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做以下补充规定:

1. 一般每名博士生在读期间至多可获得1次资助;

2. 一般每年每位导师名下最多可有1名博士生获得资助;

3. 优先资助进行口头报告的申请者;

4. 其他事项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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