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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发布日期:2016-01-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校各学院、各相关同学:

根据校研【2014】4号文件精神,现将此项目选派办法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重点资助在读研究生,适当资助少量有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的导师。

二、资助对象的具体要求

1、研究生类

(1)资助对象(申请人)是我校的全日制在研究生(重点是博士生,委培、定向生除外);

(2)资助时间为在外连续3个月以上十个月以下;

(3)申请人有拟访问(联合培养)国外大学或研发机构的邀请信及具体研修计划;

(5)申请人身心健康,且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够进行口头学术交流;

(6)具有中国国籍(持有绿卡、枫叶卡等国外永久居民除外),无违法违纪记录;

2、导师类

(1)学术水平较高,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国际合作意识和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

(2)具有中国国籍(持有绿卡、枫叶卡等国外永久居民除外),无违法违纪记录;

(3)所指导的研究生中有人正在进行国际联合培养,或正在联系开展此项工作,但同等条件下已有国际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优先资助;

(4)资助时间为在外7—12天;

(5)有国外邀请信且出国访问时间是2016年12月1日以前;

三、资助对象的遴选

对研究生类申请人的评审遴选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国外大学(或研发机构)的学术水平、在外研修计划是否先进具体、国外导师的学术水平和所提供的学习与科研条件等。申请人若能获得国外导师(或学校)部分资助,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对导师类申请人的评审遴选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水平、研究生国际联合培养情况、个人国际经历、合格的国外邀请信等。

四、开支范围

研究生类的开支范围包括签证费、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及在外生活费。

导师类的开支范围包括签证费、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在外生活费补贴按学校财务规定标准办理。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1、相关材料清单

(1)研究生类

申请表、外方邀请信、外语水平证明、论文、获奖、科研情况证明材料、研修计划校内导师必须签字认可等相关材料

(2)导师类

申请表、外方邀请信等相关材料

2、申请人须按以下程序申报:

(1)填写申请表(下载附件填写)。研究生类申请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研究生版)》,导师类申请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导师版)》,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附上国外邀请信一式三份。并按照时间规定将上述材料交所在院(系、所)研究生科汇总后由各学院于3月27-28日、6月15-16日、9月15-16日和12月15-16日(节假日顺延)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

(2)各学院研究生科将申请名单总汇总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国际交流办公室。电子版统一由学院研究生科打包后发送至yinhy@mail.hust.edu.cn;发送邮件时请以学院为文件夹名称,文件夹内包括每名学生的电子版,每名学生的电子版请以:学院+学生姓名为文件名命名。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并提出择优资助建议;

(4)研究生院公布资助名单;

(5)学生在HUB系统中填写出国(境)申请表;

(6)启动资助工作。

六、后期管理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和导师必须在2016年12月1日以前出国,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国的,其资助自动取消。联合培养研究生要遵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规定》等学校规章制度,导师要遵守外事纪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回国后填写一份回国人员小结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附件:20年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研究生版)

20年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总结表(研究生版)

20年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导师版)

20年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总结表(导师版)

20年第学院“研究生(含导师)短期出国研修项目”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28日

http://gs.hust.edu.cn/item-2536

  • 学院及申请,上网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