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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各相关同学:

为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现将我校申报办法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公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2、面向本校2016年6月本科毕业生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生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等。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4、重点支持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7、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持有绿卡、枫叶卡等国外永久居民的不得申报此项目)

2、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4、申请时应是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定向、委培不派)。

5、申请时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6、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申请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尚不满五年的人员(本科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三、选拔方法及时间安排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2015年12月

各院(系、所)教师、辅导员,指导或帮助有志于出国留学的同学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尽早获得出国留学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2016年1月

申请人在学校HUB系统中申请“公派硕士生项目”表格的填写

2016年2月29日前或按学院管理规定执行

申请人将HUB系统中“公派硕士生项目”申请表(校内版)打印三份,并附上“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所有材料用夹子或者文件袋一式三份(复印件),交给院(系、所)负责研究生教务的相关老师

2016年3月8日前

院(系、所)负责研究生教务的相关老师对报名出国学生进行汇总、排序(在HUB系统中),由院(系、所)负责人在学生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以及排序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311办公室

2016年3月20日左右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公布校内推荐名单

2016年3月20日至3月27日

通过学校评审的同学,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填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打印一式一份,并附上“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所有材料用夹子或者文件袋一式一份(原件),并将其他纸质资料用小夹子直接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311办公室。

2016年4月2日左右

研究生院将学生相应材料上报留学基金委

2016年5月底或6月初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名单

3、各学院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4、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5、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

四、派出与管理

1、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3、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5、尚未完成回国服务义务的本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6、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说明

1、填写HUB系统表格内容和国家系统表格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上传到系统中的材料必须完全一致。

2、填写相应表格使用语言为:中文。

3、申请人申请的项目一经学校评审通过,出国(境)前、后皆不得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学校、留学专业、留学指导教师、留学期限等等信息。

4、附件材料视情况而定部分内容需要使用外文,小语种的外导介绍、研修计划等相关材料需要附翻译件。

六、本通知内容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前期联系人: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部门

前期联系电话: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部门

后期联系人: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附件:2016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14日

附件:

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校内评审与上交国家留学基金委两次材料必须上传和上交的纸质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申请表中内容用中文填写)

2.《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学院和研究生院填写)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最好有学校标志)

4.学习计划(外文,双边导师签字认可,明确留学起止时间,计划详实,非常重要)

5.国外导师简历(一张A4纸,需外导签字认可)

6.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注意有效期)

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学费材料(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11.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12.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

13.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校内评审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每份用小夹子夹起来,第二轮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材料一式一份,两轮的电子材料皆须分别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和HUB系统,《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研究生院上传,《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由学校统一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http://gs.hust.edu.cn/item-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