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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年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教学研究项目的过程管理,确保研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学校决定对2016年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6年立项的省级和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进度及阶段性成果(针对合同中的目标与预期成果形式);(2)中期检查报告质量;(3)中期检查材料完整性;(4)经费使用规范性等。

三、组织方式

1.所有立项项目均由项目所属单位统一组织中期检查。各单位可按照检查工作基本要求、结合自己特点开展。

2.教务处将统一组织已通过各单位中期检查的校级专项项目(含重大专项和一般专项),进行研讨交流(研讨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基本要求

1.评审形式: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

2.评审专家组:各单位应成立专门的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研究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评审专家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评审过程应采取回避原则(项目组成员不参与评审专家组)。

3.评审标准:见附件1。

五、所需提交的材料

1.各项目应提交的中期检查材料包括:

(1)《华中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

(2)项目中期汇报PPT(按照汇报时间为15-20分钟准备);

(3)项目中期研究进度报告;

(4)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支撑材料;

(5)项目合同书。

2.各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单位工作总结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含评审形式、评审专家组构成情况、项目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报告由各单位教学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2)项目中期检查评审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格式见附件3):由评审专家组签字。

(3)各项目中期检查材料(电子版)。

3.各单位请于2017年11月24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电子版发至wangying@mail.hust.edu.cn。

联系人:王莹 联系电话:027-87558300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评审标准

2. 华中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

3. 华中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评审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