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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学院受助本科生社会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9-10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7年度秋季学期,我院根据学校资助部门统一部署,顺利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发挥学生资助育人功效,加强感恩教育,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长效机制,我院制定了《能源学院受助本科生社会服务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 社会服务要求

能源学院全体受助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每学期需承担一定任务量的社会服务工作。根据每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结果,要求如下:

认定结果为一般困难,且获得学校相应资助的学生,每学年应当至少完成相当于6个工时的社会服务;

认定结果为困难,且获得学校相应资助的学生,每学年应当至少完成相当于8个工时的社会服务;

认定结果为特别困难,且获得学校相应资助的学生,每学年应当至少完成相当于10个工时的社会服务。

二、 社会服务认定方法

1.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义工活动,由学校或学院资助部门出具相应工时认定;

2.对于参加了其他志愿服务工作,或是具有义工性质的服务,但未获得工时认定的情况,可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学院资助部门审核,出具相应工时认定;

3.在班级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且班级评议其工作表现为优秀的可认定为满足本年度社会服务要求。

4.在学校或学院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且经认定其工作表现为优秀的(由所在学生组织的指导老师出具证明),可认定为满足本年度社会服务要求。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复核规则

2017年度秋季学期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受助对象从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产生。每年9-10月,学院组织新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5-6月,学院对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核和社会服务工时复核。经复核不合格者,予以降级或取消资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