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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本科生补助减免申请细则

发布日期:2019-06-10    作者:能源学院资委会     来源:     点击: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以资助人,以行励人”的资助理念,促进全院学生全面了解补助减免申请流程,现修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补助减免申请细则如下:

第一条 补助减免项目说明

能源学院补助减免项目主要为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四种。

第二条 参评基本条件

一、 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认定等级的学生可以获得相应金额的国家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二、 发生突发事故遭受重大损失及符合其他特殊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补助。

三、 家庭情况特别困难及符合其他特殊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流程

学院统一组织认定,大一年级新生在入学次年3月进行初次认定,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学生每年认定复核及补充认定时间为10月,认定所需材料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分析表》及表中所列项目对应的材料。申请认定的学生将材料上交至年级资助助理,经过资助助理初审后交至年级辅导员进行统一核对。经辅导员谈话、家庭情况了解后确定认定等级,并由年级辅导员通知学生本人认定情况及等级。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认定名单与最终结果均会保密。)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项目说明

国家助学金统一发放给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认定等级的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发放方式:国家助学金每年分两次发放,每学期发放一次,每次发放1500元,发放至缴纳学费的银行卡。第一次一般在每年11、12月份发放,第二次一般在每年4、5月份发放。

第五条 困难补助项目说明

对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认定为困难、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发放相应等级的困难补助。

(一)种类及金额:

困难补助分为两个等级,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的补助金额为2000元,认定为困难等级的补助金额为1000元。

(二)发放方式:

困难补助每年分两次发放,每学期发放一次,每次发放相应等级金额的半数,发放至缴纳学费的银行卡。第一次一般在每年11、12月份发放,第二次一般在每年4、5月份发放。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项目说明

(一)申请条件:

全校在读的本科生,凡就读期间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因病、突发事故及重大自然灾害使家庭人员伤亡或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引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可办理申请。详细申请流程请查看附件。

(二)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者,学生本人可登陆智慧华中大信息门户进行申请,提交申请后,学院辅导员进行审批,由辅导员核实学生填报的“困难认定等级”及相关情况是否属实并填写审批意见,提交至学院副书记审核。详细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查看附件。

第七条 学费减免项目说明

学费减免主要针对家庭情况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金额为全部学费。

(一)符合条件:

1、孤儿;

2、烈士遗孤;

3、国家西部助学学生,且符合当年减免要求;

4、其他家庭情况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减免流程:

每学年第一学期初由辅导员通知后统一申请,或自主向辅导员反映情况。学生本人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华中科技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经辅导员谈话、家庭情况了解后确定减免名单,由年级辅导员通知学生本人是否获得该学年减免资格,同时学生上交缴纳学费的收据完成减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