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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季学期能源学院“四方光电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院本科生:

    为激励能源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自强不息,促进能源学院优良学风班风创建,加强校企合作,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能源学院设立 “四方光电奖学金”,奖励取得突出学习进步的个人和弘扬优良学风的班级。

    根据能源学院“四方光电奖学金”评选方案,现组织2019年春季学期评选工作。评选方案如下:


能源学院“四方光电奖学金”评选方案

    为推动教育事业及人才发展,激励能源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自强不息,促进能源学院优良学风班风创建,加强校企合作,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能源学院设立 “四方光电奖学金”,奖励取得突出学习进步的个人和弘扬优良学风的班级。

一. 奖学金名称和期限

    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捐赠设立的奖学金名称为“四方光电奖学金”,分别设立奖项“学业进步奖”和“班级学风奖”。

    奖学金设立期限为5年,每年金额10万元,设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后,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延续。

二. 奖项设置

    1. 学业进步奖

    每学期评选“学业进步奖”,用于奖励在上学期加权成绩排名相较于上上学期进步最大的学生。全日制本科二年级、本科三年级、本科四年级学生参与评选,各年级设立一等奖1名,奖学金5000元;二等奖1名,奖学金3000元;三等奖1名,奖学金2000名。合计每学期评选9人,共3万元。

    2. 班级学风奖

    每学期评选“班级学风奖”,用于奖励上学期全体学生无挂科的班级。春季学期全日制本科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班级参与评选;秋季学期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班级参与评选,获奖班级均分2万元奖学金,奖励到班级用于班级建设。

三. 评选程序

    1. 每年3月中旬及9月中旬开启评选;

    2. 能源学院四方光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成员组成:冯晓东、王晓墨、罗迪、李励;

    3. “学业进步奖”评选以HUB系统导出的年级学分加权成绩报表(重修后)为准,能源学院四方光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打通各专业进行加权成绩年级排名,计算上学期加权成绩年级排名相较上上学期加权成绩年级排名进步的位数,评选出进步位数最大的3名学生,进步位数相同的学生取加权成绩高者。

    4. “班级学风奖”评选以HUB系统导出的班级学期成绩报表为准,能源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审定出无挂科学生的班级;

    5. 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通过后报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最终确认生效;

    6. 获奖学生和班级由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能源学院共同颁奖。

四. 宣传方案

    1. 能源学院学工组及资助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评选宣传工作;

    2.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证全院本科生知晓该奖学金的设立及评选;

    3. 秉承“鼓励先进、宣传典型”原则,通过网文推送、宣传海报、座谈分享等形式在全院范围内宣传获奖学生、获奖班级的先进事迹;

    4. 组织获奖学生参观学习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加强获奖学生、班级与捐赠企业的联系。

五.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能源学院四方光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