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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生海外交流“启航计划”资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院本科生:

为健全我校发展型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优秀本科生申请学校组织的境外公派交流项目,拓展国际视野、丰富学习阅历、提升综合素质,学校资助中心特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生海外交流“启航计划”资助办法,具体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优秀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受资助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学习刻苦努力,加权成绩在专业前25%

3.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孤儿,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残疾军人及子女,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子女,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拟申请的海外交流项目需经学校或院(系)认定,海外研修、学习、交流目标明确,有双方共同制定的研修、学习、交流计划。

二、资助方案

1.普通海外交流项目:参与我校及各院系与国(境)外大学的交流合作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经院系推荐,可申请资助。学院推荐名额2人。

2.资助中心项目:资助中心每年牵头组织1~2个国(境)外大学的交流合作项目,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经院系推荐,可申请参加。学院推荐名额1人。

三、资助标准

根据学校教务处规定,本科生海外交流项目采取学校、院(系)和学生本人共同分担的原则。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资助中心资助标准如下:

1.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资助学生本人承担部分费用的80%左右(教务处及学院资助额度请咨询学院教务科);

2.资助额度以15000元人民币为限。

四、申请流程

1.普通海外交流项目:已申请本年度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生,请于419日前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启航计划”资助申请表》并交至学工组,由学工组进行审核、筛选,并报送资助中心。

2.申请资助中心项目:志愿参加资助中心牵头组织的国(境)外大学的交流合作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生,请于419日前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启航计划”资助申请表》并交至学工组,由学工组进行审核、筛选,并报送资助中心。

五、注意事项

1.我校与国(境)外大学或机构签订协议的项目,院(系)应按照协议要求进行严格选拔;学生自行联系的项目,须经院(系)审核同意。项目均应获得教务处认可。

2.学生申请资助时应填写详细的费用开支预算,并如实填写教务处、院系资助额度。

3.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4.受助学生返校后应至少提交一份心得体会或参加一次相关分享交流会。

5.获资助学生应遵守教务处、院系关于本科生海外交流的所有规定。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